通报!这四起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群众购房款或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误导消费者。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在广告宣传中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进行征信审查,收取购房人预订款。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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