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终身从业禁止、获刑!

据媒体11月17日报道,

近日,

王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

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这是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

针对教职员工实施性侵犯罪

提出监禁刑加终身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系某安保公司临时聘用人员。


2023年6月26日14时许,其利用被害人到校早、无其他教师或工作人员在校门口值守的机会将被害人私自带至保安室套间内,实施犯罪行为。


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人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故依法予以严惩。



据介绍,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高发,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实施者是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实行终身从业禁止。

据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被告人予以严厉打击,提出监禁刑加终身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表明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也是对所有教育行业从业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的警示。


来源:央广网、内蒙古检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善源网络.善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