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委原常委高玉龙被“双开”
经查,高玉龙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生活纪律;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玉龙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玉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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