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网民在某自媒体上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被处罚
来源:
东营网警
2024-09-11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东营市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现公布1起典型案例:
案件情况
2024年8月,东营网民纪某某为吸粉引流,在某自媒体上编造、发布“某市场都是假秤”的虚假信息。东营分局网安大队依法调查,对纪某某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东营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随意侮辱谩骂、典型的,发布不实信息大量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版权声明: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