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开展“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刻认识到慈善法在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人民政协报报记者 齐波/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作为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9月5日起施行。同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在京召开“修改后的慈善法实施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助推新修改的慈善法落地见效——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进入9月,北京大观园内,秋意渐浓。
“参与慈善活动有哪些正规渠道”“有困难时如何求助”……当天,正值北京市西城区在此间举办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接过志愿者手中的宣传手册和资料,听着他们声情并茂的现场讲解,不少市民和韩阿姨一样,对修改后的慈善法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风尚,关键在于以健全的慈善制度给人以信心。2016年慈善法颁布施行,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民政部数据显示,在慈善法的引领和保障下,我国慈善力量蓬勃发展、不断壮大。
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5151家,全国社会组织接受捐款从2015年的610.3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363.8亿元。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国慈善力量。
9月5日,修改后的慈善法开始施行。如何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以善行义举传递爱的力量,成为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一道“必答题”。
在“修改后的慈善法实施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依法行善是现代慈善的重要特征,应借修改后的慈善法正式付诸实施这一契机,全面加快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与社会氛围,扎实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修改后的慈善法正式实施,再加上行政部门出台与法律配套的相关政策,无疑为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法治与政策环境。”在郑功成看来,当前的紧迫任务是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好修改后的慈善法及相关政策,让慈善事业参与主体和公众明了法律法规政策规制的实质精神与具体规范,做到心中有法、行为有据。
同时,他建议要对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现实局面有清醒认识,提升对慈善事业多重功能的认知,共同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理性的社会氛围。
“惟有如此,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在越来越健全的法治环境和越来越有利的社会环境下,获得与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提速、走向共同富裕步伐明显加快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郑功成坦言。
优化促进措施 健全监管机制
与修改后的慈善法相呼应,民政部近日修订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并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三部配套规章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一起,于9月5日开始施行。
“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关键在于政策的配套、宣传、执行和迭代。”在认同加大慈善法的宣传普及力度,确保公众及其他慈善主体懂法用法的同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建议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促进措施和配套政策,关注法律出台后的执行问题,尤其需要重视信息披露及慈善组织的登记发展。
在邓国胜看来,慈善学界今后应积极开展促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和动员个人捐赠的研究,从组织和筹款两方面入手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要以更高的法律要求,维护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与社会的安全底线。”北京大学副教授金锦萍表示,为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普法、执法和司法工作须同步加强,以促使慈善组织完善治理结构,遵守公益慈善伦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此外,社会各界也须积极参与,选择并支持良善的慈善组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记者发现,此次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细化了公开募捐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方案中增加预期募集款物数额,明确公开募捐活动的最长开展期限;规定慈善组织开展的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募捐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针对合作募捐时有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未切实履行对合作方的监管职责等问题,依据该办法,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通过评估、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募捐合作方行为的监督等。
结合网络公开募捐服务平台遭遇的现实困境,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洲鸿提出,要尽快制定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办法,明晰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能够及时回应并监督慈善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对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公信力建设、募捐成本等工作后续配套的管理规定细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贝晓超充满期待。他表示,接下来应进一步优化促进措施,健全监管机制,促使新修改的慈善法落到实处,为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用“家门口的慈善”带动人人慈善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推动社区慈善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逐渐明确了深化社区慈善的发展对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修改后的慈善法,其一大亮点就是“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秘书长刘佑平认为,社区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根基所在,是当下和未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大方向所在。
9月5日“中华慈善日”这一天,北京市东城区启动“首善东城 紫金暖阳”行动。据了解,该行动将在东四、景山等7个街道开展试点,通过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建立街道级或社区级慈善专项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确保慈善专项基金高效安全使用。
启动仪式上,项目展示区一间“闲闲杂货铺”吸引了周围居民的目光。这是景山街道携手爱心企业共同开展的社区慈善项目,通过捐赠闲置物品、开展慈善义卖等方式筹集善款,用于街道的社区治理、民生保障等。项目开展近半年来,吸引400多人次参与,筹集善款4万余元。
“发展社区慈善,其实是希望通过公益慈善这样一个机制去推动社区的发展。”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谢琼认为,在法律政策保障下,理清发展目标、精准耙梳社区需求和资源、细致搭建各种机制,社区慈善才能真正在高质量发展的路上可持续地走下去。
“要将慈善事业置于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大局之内。”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理事、山西医科大学讲师王海漪表示,应当处理好社区慈善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注重家庭与邻里关系的维护,弥补家庭保障的不足,进而弘扬中国优秀的邻里互助、守望相助的文化,推动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用“家门口的慈善”带动人人慈善,助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区治理格局。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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