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分享消费体验还是在打广告?自媒体广告不应穿着隐形外衣

来源: 千龙网 2024-10-17

“你怎么变白了?”“我最近一直在用×××。”在一则短视频里,博主一边和友人交谈,一边展示着某款护肤品……如今,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个人生活的博主不少。一些消费者吐槽,难以分辨网上的内容到底是博主的真实体验还是广告推广。

今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重申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指南》落地将近两个月,记者发现,仍有部分博主存在违规行为。

现状

仍有博主未依规标“广告”

记者查看各大社交平台发现,一些网红、达人推荐商品时带有购物车链接,却未标注是广告。例如,一位分享健康生活方式的百万粉丝网红日常频繁发布烹饪视频,并附有食材的购买链接,如酸奶、酱油、面包等,却全程未进行广告提示。

一些自媒体账号通过视频、图文内容分享个人生活及消费行为,虽然没有购物链接,但推广意味很浓,也未标明是广告。在某社交平台,一位百万粉丝博主以“我有人生第一辆小电驴啦”为题,发了几张骑电动车的美照,称自己购入了一台电动车,这位博主不仅在文案中写明了电动车的型号、性能,还在评论区强调了电动车的型号。

对此,多位受访者表示,博主发软广、暗广的现象很常见,但并不合理。市民陈女士抱怨:“很多内容一看就是广告,还带着话题和商品全名,但博主却硬说是自己在使用的产品,容易误导分辨能力不强的群体。”市民陈先生则认为,博主如果收取费用后推荐商品,就应该明确说明是收费推广。

探因

打上“广告”标签为何这么难

去年5月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今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根据指南,只要相关内容符合广告法中“广告”的定义,就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标注“广告”,监管部门可按照实际情况来判断。

但现实中,有些博主明明收了推广费用,却让消费者误以为观看的只是博主的生活日常,并未注明是推广。

让博主打上“广告”标签为何这么难实现?从事品牌营销工作的葛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品牌方与自媒体账号合作发布图文、视频,常常会通过社交平台的官方渠道进行下单,平台方会抽取一定佣金,但平台并不会自动给这类内容打上“广告”“推广”等标签,除非品牌方主动选择或付费对相关内容进行“推流”后才会显示为赞助、推广。“显示是广告或者推广,难免会影响流量,通常来说品牌方并不倾向于直接标明。”葛女士说。

另一方面,对互联网广告标注进行监管也存在一定难度。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监管部门很难仅从外观就分辨相关视频、图文到底是不是收费推广,同时力量有限,也难于对海量的网络内容一一核查。

建议

平台应采取技术手段主动识别

陈音江建议,品牌方、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应该主动依规标注互联网广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此外,陈音江也建议各大互联网平台加强监管。在陈音江看来,平台通过广告发布者获得流量,即使不直接产生效益,也会带来间接效益。当平台知道博主发布的内容明显是广告行为时,有责任要求博主明确进行标注。“如果平台分发广告,明知其为广告,却不加以标注,就是在放任这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而广告发布者没有足够的规模或资金来承担售后责任,那么平台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陈音江说,“平台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有所作为,采取技术手段和制定规则,进行日常管理,以识别未标注的广告,并督促发布者进行标注。”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版权声明: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善源网络.善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