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央企创投基金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

作者: 黄盛 【 转载 】 来源: 人民网 2024-12-05

既要“算总账”,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还要“算大账”,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以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为目标……在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的、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受到关注。

上述政策措施提出,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

对此,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要建立以功能作用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同时遵循基金市场运作规律,让央企创投基金既突出“放得活”,又体现“管得住”。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向记者表示,国资容错机制的建立需要重点考虑风险评估、投资决策、项目管理、退出机制等问题,确保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进行投资,但要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设置容错率。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向记者表示,在对央企创投项目进行评价时,既要看项目的短期经济效益,也要看长期效益;既要看个别项目的盈亏情况,也要看投资的整体绩效。此外,还要看投资项目在科技创新、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的功能价值。国资监管部门在对项目及其团队进行审计与问责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此外,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专门出台文件,明确建立和完善国资创投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

多位行业人士认为,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尽职合规免责机制下,央企投资基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对于早期项目,可以适当简化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程序,授权投资团队在一定投资额度内自主决策;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实现投资团队与基金深度绑定,与出资人共进退。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建议,需要进一步细化容错免责的标准与范围,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为市场提供投资导向和法律依据。尤其需要明确失败项目合理投资行为与操作失误的标准,为员工提供适度的风险容忍空间。同时,要健全风险投资市场准入、基金管理、退出渠道等全流程制度体系,完善相关尽职调查要求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创投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和合规性要求,加强外部监督,确保激励容错机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秩序。

田利辉认为,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更加关注基金投资组合整体而非单个项目、关注功能作用和战略价值而非短期财务盈亏、关注未来长期发展趋势而非当前阶段性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对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人员,可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

也有专家认为,央企创投基金实现“放得活”“管得住”,既需要推动央企为创业企业提供战略引导、产业应用、资源对接、资本运作等支持,实现资本的良性循环和增值;也要让基金在投资中平衡“审慎决策”和“决策效率”,营造起更加包容、更加鼓励创新的创业环境。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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