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5万项科研成果走向生产线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12-16

2022年以来,陕西以体制机制改革“破壁”,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

在税收政策的协同助力下,陕西大批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截至2024年9月,陕西省“三项改革”试点单位已扩大至157家,9.3万项职务科技成果实施单列管理,2.5万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人员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企业1572家。

消除“不敢转”的顾虑

陕西坐拥百余所高校、1800多家科研机构、上百万名专业技术人才。如何让丰厚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驱动的产业胜势,是陕西追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棋眼”之谋。

砺芯慧感科技是由西北工业大学机电学院罗剑团队领衔创办的,目前已建成覆盖常温、超低温、超高温薄膜铂电阻自动化生产线。其中,打破国外垄断的传感器技术,早在五六年前就已经在大学里实现了关键生产工艺的突破,但在此之前并未走向市场。

罗剑坦言,当初团队在是否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也有过顾虑,不希望将产品永远摆在实验室里,但是科技工作者所产生的成果都属于职务科技发明,属于国有资产,如果在创业失败,那就可能面临国有资产流失。

“将职务科技成果从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退出进行单列管理,推动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放心转、大胆转,解决了我们不敢转的难题。”罗剑说,陕西省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彻底打消了他们的顾虑。

“给力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科研人员‘不敢转’的顾虑。”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谢磊介绍,根据现行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等,对科研人员积极主动转化科技成果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据了解,今年以来,西咸新区共有184人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税额超过7000万元。

“国家税收优惠力度这么大,表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清晰态度。”在科技、税务等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罗剑团队成立了国内首家量产薄膜铂电阻的企业,填补了我国高精度温度传感器国产化的空白。

如今,他们团队研发的薄膜铂电阻芯片已经投产,今年产能预计达到800万个,打破了国外对该类产品近30年的垄断。

克服“不想转”的心态

今年6月,我国自主研制的HH-100商用无人运输机在西安成功完成了首次飞行试验,西安羚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控科技)全程参与了该机型的研发。

“我不擅长写论文,评职称难,那就做成果转化试试看吧。”羚控科技董事长段晓军是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经过近10年攻坚,羚控科技已发展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陕西省瞪羚企业、民用无人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以前都差点放弃的职称评审,因为改革峰回路转了!”2014年,段晓军在评研究员时未能如愿,2023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他的研究员职称评审顺利通过。

在以往的职称评定中,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社会贡献和经济价值很少被纳入评价体系,导致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不想转”的心态。

为此,陕西“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改革”政策,明确了两类技术转移人才参与职称评审的路径及标准:一类是科研人员自己推动成果转化,根据实绩纳入“教学科研型”贡献参加职称评审;另一类是专职服务成果转化的科技管理人员,纳入工程序列参加职称评审。

“科技硬实力是科技成果通往市场的通行证,而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则是我们科研人员闯市场的最大底气。”段晓军介绍,2024年2月1日,修订后的《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式实施。“三项改革”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重要内容。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据了解,“三项改革”试点两年多来,陕西已有563人凭借科技成果转化贡献晋升职称。

破解“缺钱转”的难题

“嘀嘀嘀”,腕表的警报声响起,3秒即可测出辐射超标。如此灵敏的反应,来自一款名为碲锌镉的材料。它不是天然生成,而是人工“培育”而成的,曾跟随神舟十二号至十八号载人飞船登上太空,为航天员检测空间辐射。其发明者介万奇,既是西北工业大学教授,也是迪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泰克)创始人、董事长。

迪泰克是全球极少数、国内首家可以产业化生产销售探测器级碲锌镉晶体产品和设备的企业,也是陕西省光子产业链链主企业,年产值近亿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50余家。

“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企业需要‘知识+资本’的密集投入。”谈起企业发展历程,迪泰克财务总监樊迎龙说,创业初期是最缺钱的阶段,递延纳税的支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据了解,为了解决创新企业科技成果“没钱转”的问题,陕西“三项改革”方案提出,高等院校探索科研人员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以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形成“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的投资组合。同时明确,这一出资方式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

此举有效破解了“转化缺资金”和“结余经费不敢投”的两难状况,形成了激励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既放大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作用,又给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围绕深耕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创新驱动的沃土,国家出台了包括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等政策,推动科技与产业加速融合。”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所长兰文刚介绍,根据政策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这种接地气的税收政策,既能为技术持有者降低税负,又能间接降低技术成果转化企业的经营成本。”樊迎龙说,在创业初期,企业或个人均可能面临“没钱缴税”的情况,此时,递延缴纳所得税款政策,使企业或个人可以暂不缴纳该技术增值产生的应纳所得税税款,降低技术成果转让方的税负压力。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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