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榆林分公司被指私自开通业务:用户维权无门,监管何在?
近日,一位中国电信榆林分公司的长期用户反映,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公司竟私自为其开通了"二路宽带"业务,且在其投诉后,电信方面不仅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反而以"补偿一个月电话费"的方式试图息事宁人。更令人担忧的是,该用户表示自事件发生后,个人信息疑似被泄露,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不断,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这一事件不仅暴露出中国电信在业务管理上的重大漏洞,更折射出电信行业长期存在的"霸王条款"和用户权益保护缺失问题。本文将深入剖析事件经过,探究背后成因,并呼吁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事件始末:私自开通业务与维权困境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你们私自替我办理了二路宽带还得让我感谢你们不成?"这是榆林电信用户曹先生(化名)愤怒的质问。据曹先生描述,他作为中国电信十几年的老用户,近期准备新开的商铺开通二路宽带时,榆林高新电信公司营业员告诉自己名下本来就开通了一项二路宽带业务。着实让曹先生感到惊讶,经查曹先生的二路宽带业务开通了一项从未申请过的"二路宽带"业务。更令人震惊的是,当他向中国电信10000号客服反映情况时,得到的不是诚恳的道歉和问题解决方案,而是敷衍了事的处理态度。
"接到自称中国电信人员的解释,给客户强行补偿一个月电话费",曹先生表示,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反而让他感到被二次侮辱。作为一家国有大型通信企业,中国电信理应以用户利益为重,却在出现明显过错时,试图用微不足道的"补偿"来掩盖管理失职,这种傲慢的态度令人心寒。值得注意的是,曹先生特别点名了中国电信榆林分公司经理白某光,质疑其管理能力和公司日常监管制度:"你就是这样管理下属的吗?公司日常监管巡查、责任、制度是什么?"
更令曹先生担忧的是,自此次事件发生后,他开始频繁收到各种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这让他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已被电信内部人员泄露或出售。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有法定责任,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用户信息。然而现实中,类似曹先生这样的遭遇并不少见,反映出部分电信企业在用户信息保护方面仍存在严重漏洞。
行业顽疾:电信服务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曹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而是折射出中国电信行业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顽疾。在消费者投诉平台和网络论坛上,类似的控诉比比皆是: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套餐变更告知不充分、费用扣除不透明、投诉处理敷衍了事……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说明其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制度和管理缺陷。
内部管理混乱与责任缺失 曹先生在投诉中特别质疑了榆林分公司经理白某光的管理能力。公开信息显示,白云光作为榆林电信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近期还在公司会议上强调要"守牢'业务监督、职能监督、纪检监督'三道防线",坚持"客户说了算"的服务理念。然而口号与实践之间的巨大落差,恰恰反映出部分电信企业"说一套做一套"的形式主义作风。在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榆林电信党委曾表示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但若连基本的用户权益都无法保障,这些承诺又有多少实际意义?
面对电信行业屡禁不止的侵权乱象,人们不禁要问:现有的监管体系为何难以有效约束企业行为?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申诉机制形同虚设
根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用户对电信企业服务不满时,可先向企业投诉,若15个工作日内未得答复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工信部申诉。然而现实中,这一机制常常流于形式。许多用户反映,电信企业的内部投诉处理往往敷衍了事,而向工信部申诉又程序繁琐、耗时漫长,导致维权成本过高。曹先生选择公开投诉,正是因为在正规申诉渠道无法获得满意结果。
处罚力度不足
从已有案例看,监管部门对电信企业的处罚多以"警告"为主,缺乏实质性惩戒。如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泄露用户信息仅被处以警告,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类似行为最高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监管方式,难以对企业形成足够威慑,客观上纵容了违规行为的重复发生。
用户尊严不容践踏,通信权益必须捍卫
我们呼吁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立即介入调查,查明榆林电信是否存在业务违规和信息泄露问题,并"列出责任清单",给公众一个明确交代。同时,中国电信集团总部也应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督导榆林分公司彻底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群众期待通过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推动电信全行业深刻反思和改进,让每一位用户都能享受到透明、安全、有尊严的通信服务。
来源:陕北日曝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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