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维权偏离了方向!专家呼吁→职业打假转型的正道:从“碰瓷”回归“吹哨”
职业打假人现象在当代中国消费市场中呈现出显著的复杂性与矛盾性:一方面,作为民间监督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曾在打击假冒伪劣、倒逼企业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过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成为市场监管体系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近年来伴随产业化运作与牟利化倾向的加剧,职业打假行为逐渐偏离初衷,演变为干扰市场秩序、消耗行政资源的负面存在,引发市场监管基层与社会舆论的广泛诟病。这种矛盾情绪的背后,是职业打假从“维权利器”到“商业碰瓷”的系统性异化。以下从四个维度深入解析这一现象:
一、职业打假如何从“监督利器”沦为“牟利产业”?
1.动机异化:从公益监督到商业套利的彻底转向
早期职业打假以揭露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集体利益为核心,有效填补了市场监管在下沉领域的空白。但近年来,其行为逻辑发生根本转变:不再聚焦产品质量、安全等实质性问题,而是将目光锁定在标签瑕疵、广告用语疏漏、包装细节不规范等非核心问题上,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等惩罚性赔偿条款,进行“精准索赔”式牟利。
典型案例中,某职业打假人针对同一地区餐饮店“无证制作拍黄瓜”这一问题,在半年内连续投诉1372次,通过与商家私下和解或向监管部门施压,实现月收入超30万元的“业绩”。更形成规模化产业链:通过“收徒卖课”传授索赔技巧,6888元的高价课程详细讲解如何筛选目标、固定证据、谈判施压,甚至吸引00后群体加入“日均投诉10次、年投诉超3000次”的流水化作业,将维权彻底异化为“低风险、高回报”的生意。
2.目标转移:从“打假”到“捏软柿子”的策略倾斜
职业打假人逐渐避开大型企业——因其合规体系完善、法务力量强,转而专挑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商家和易存监管漏洞的领域下手:
①散装食品领域
茶叶、蜂蜜、地方特产等因包装简易、标识不规范,常被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河南一位茶商因500元的散装茶叶订单未贴全标签,被要求赔偿近5000元,相当于其半个月净利润。
②跨境代购领域
利用进口化妆品、保健品中文标签缺失或信息不全的问题,某职业打假人四年内针对不同网店投诉超12000次,通过平台介入或举报施压,迫使近百家小微网店关闭。
③基层零售终端
河北一家社区小卖部因销售的蝇香农药登记证过期3天,被索赔5000元,而这笔罚款相当于其半年的营业收入,最终被迫停业。
二、市场监管基层与社会不满的核心根源
1.行政资源被恶意挤占,真实维权诉求遭淹没
①数据揭示的困境
2023年全国12315平台受理的投诉中,约30%涉及职业索赔,部分基层市场监管所日均需处理200条投诉,其中70%为模式化、重复性的恶意举报。例如,广州某区市场监管所曾连续三个月收到针对“食品标签字体小于规定字号0.5毫米”的重复投诉,监管人员疲于应对格式化模板,难以抽身处理涉及产品安全、虚假宣传等实质性问题的举报。
②真伪难辨导致执法失衡
广州某零食品牌一年内遭遇6次“鸭爪发霉”投诉,经查证,其中4次为职业打假人故意购买后人为制造霉变痕迹并拍照索赔。尽管最终证实为诬告,但企业因多次被投诉导致商誉受损,线上店铺评分下降2.3分,直接影响销售额。
2.中小企业不堪重负,营商环境持续恶化
职业打假人形成“知假买假-批量举报-施压和解-重复操作”的闭环链条,迫使小微企业陷入“花钱消灾”的恶性循环。浙江一家特产店因销售散装老茶未张贴营养成分表,被同一人分85次购买后集体索赔10倍价款,累计金额超20万元,远超店铺年利润,最终只能关门停业。
更隐蔽的影响在于,商家为应对潜在索赔,被迫增加包装、标签、法务等合规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通过涨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形成“消费者买单、打假人获利、商家承压”的扭曲循环。
3.社会信任被透支,真实维权行为遭污名化
部分职业打假人的造假摆拍行为被曝光后,引发公众对维权行为的普遍质疑。网红“狂飙兄弟”在视频中故意用潮湿塑料袋盛装水果,再以“缺斤少两”为由与摊贩争执,事后却私下接受“赔偿”删视频;还有人专挑农村集市的小摊贩,利用其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以“过期食品”为由敲诈勒索。
这类行为不仅透支了社会对“维权者”的信任,更催生“狼来了效应”——当消费者因真实问题投诉时,易被商家或监管部门误判为“职业索赔”,导致合理诉求被拖延或忽视。
三、新规亮剑:2025年《办法》重塑维权与牟利边界
针对职业打假产业化乱象,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8月6日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直击核心问题,从法律层面划定行为边界:
1.首次明确禁止“以诉牟利”
《办法》第七条直接将“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列为禁止性条款,为监管部门识别、驳回恶意投诉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源头遏制职业打假的牟利动机。
2.精准划定“生活消费”红线
第十七条明确将“非生活消费需要”的投诉排除在受理范围之外,并通过第十八条列举五类典型情形:
超常规批量购买(如一次性购买100盒临期食品、50瓶同款保健品);
明知商品存在瑕疵仍大量购买(如多次购买同一商家的“标签问题商品”);
以集群化、团队化方式发起重复投诉(如多人针对同一商家同一问题集中举报);
冒用他人身份或提供虚假信息投诉;
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职业索赔人数据库”,对多次恶意投诉者实施名单管理。
3.优化监管效能,保障真实诉求
要求电商平台公示商家真实经营地址与联系方式,破解以往“投诉后查无此店”的监管难题;
建立投诉回访机制,对投诉人进行随机电话回访,核实诉求真实性,确保真实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得到优先响应。
四、职业打假转型的正道:从“碰瓷”回归“吹哨”
《办法》的出台并非否定社会监督的价值,而是引导职业打假行为回归“真实打假”的初心,转向对实质性违法问题的监督:
1.举报奖励机制激励“真打假”
针对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重大违法问题,各地已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例如,某职业打假人发现某食品企业违规使用工业级添加剂,通过固定证据向监管部门举报,推动企业被查处并罚款500万元,其本人依法获得80万元奖励,实现了监督价值与合法收益的统一。
2.司法判例明确行为边界
重庆法院在审理潘某索赔案时,因潘某在多地购买远超生活所需的五粮液等商品,并以“标签瑕疵”重复起诉,最终驳回其惩罚性赔偿请求,明确“非生活消费目的的购买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规则。
3.社会监督需与专业能力结合
淄博烧烤爆火期间,某博主联合当地计量院,携带经认证的标准砝码,现场检测商户电子秤是否“缺斤少两”,既曝光了3家违规摊贩,也公开表扬了20家诚信商户,既发挥了监督作用,又避免了“为索赔而找茬”的争议,成为社会监督的正面范本。
结论:平衡“啄木鸟”与“寄生虫”的治理智慧
职业打假人的争议,本质是维权初心与商业异化的冲突。当打假行为退化为对标签字体大小、营养成分表格式的吹毛求疵,当“正义”成为流量剧本与牟利工具,其社会监督价值必然让位于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2025年新规通过精准定义“生活消费”、严打牟利化投诉,既为中小企业松绑,避免其沦为“索赔猎物”,也释放了监管资源,让基层力量集中服务于真实维权诉求。长远来看,有效的社会监督应建立在技术理性与法律专业之上——例如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支持、完善公益诉讼机制、畅通消费者集体维权渠道等,而非将“正义”捆绑于个人牟利链条。
唯有让职业监督者回归“真打假”的公共价值,才能使其从依附市场的“寄生虫”,重新成为守护秩序的“法治啄木鸟”,实现消费者权益、企业发展与市场秩序的多赢。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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