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无效婚姻引发抚养费纠纷 家事法官温情调解续亲情

2017-10-24 10:48:00    作者:紫阳法院 王红霞  编辑:碧侠 来源:陕西法院网

  陕西法院网讯 8月22日,紫阳法院曾审理一起22年近亲结婚被判无效婚姻的案件,因该案又涉子女抚养费纠纷,另行起诉。10月19日紫阳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该案。在家事法官温情脉脉的言语调解下,巧打亲情牌,通过耐心劝说,终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儿子抚养费1万元。

  黄某与张某两人从小“亲梅竹马”。成人后,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1995年4月双方隐瞒表兄妹关系的事实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感情产生了裂痕。张某遂于1999年11月离家出走,从此支撑家庭重担落在了黄某身上,黄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这期间张某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今年7月27日,张某返回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10月1日,原告黄某又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给付儿子抚养费。

  受理该案后,家事法官认真分析原告抚养费诉求与被告实际给付能力之间的矛盾焦点,认为有调解的可能。首先对张某这些年对子女不问不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又给原告黄某做思想工作。“法律虽然判决你们婚姻无效,但她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是谁也割不断的,她终究是孩子母亲,哪个孩子愿意自己母亲过苦日子的?你们夫妻一场也不易,再加上张某患的有风湿病,你还是要体谅她的难处”。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后,最终通过家事法官温情的言语卸下了黄某心中的愤怨,并与张某握手言和。张某表示将尽自己所能弥补孩子,愿意给孩子拿出1万元生活费,当庭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让这个原本破裂的家庭亲情得以延续。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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